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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合肥幼专外语系“优秀学生标兵”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4日 00:00 点击量:

各团支部:

为了发掘并树立大学生优秀典型,号召全系青年向优秀典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引导和激励我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展现青年大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合肥幼专外语系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优秀社会实践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外语系二、三年级在校就读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上要求进步,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3、能积极参加学校及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生活,积极向上,并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不低于全班前2/5。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各类别条件

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专业知识扎实,注重自身理论知识及实践能力的提高;有较好的学习策略,求知欲强,知识面广,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乐于帮助班级其他同学,对整个班级的学风建设能起到一定的风向标作用。

2、 在2015-2016学年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限班委、团支部委员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2、工作踏实认真,能力突出,有自己独到的工作方法和理念,能配合老师出色完成分内的工作,推陈出新,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刻苦钻研,工作主动性强,工作成效显著。

3、在2015-2016学年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除外)。

优秀社会实践标兵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实践活动主要开展者或为集体实践活动主要组织者,能撰写优秀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及心得体会;在实践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能带动周围团员青年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

2、能发挥自身特长与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表现优异,贡献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至少参加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不限于系内组织的实践活动)。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程序

各团支部要通过民主程序,充分酝酿产生推荐名单。对优秀学生标兵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推荐要广泛听取党团员和群众意见,要在综合各方面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标准,加强审核,严格把关,无异议后,上报系团委,再由系团委及系学生工作部门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分及认定。

(二)评选名额

1、 优秀学生标兵:按全系总人数的5%评选,每班至多报2名。

2、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按全系总数的3%评选,每班至多报1名。

3、 社会实践标兵:按全系总数的3%评选,每班至多报1名。

(以上学生总数不含2016级新生,申请人上报后,将根据全系申请人材料统一评分,并排序进行认定)

(三)评选时间及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人应上交登记表(电子版及书面版一式两份)和申请陈述一式一份,同时另附相关获奖及实践材料复印件,申请陈述为不少于800字的个人主要事迹,登记表需辅导员签署意见。

2、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登记表、申请陈述和班级汇总表)于11月28日(周一)下班前报至外语系团委王璠处;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登记表、申请陈述和汇总表)于11月28日(周一)前,发送至系团委邮箱hfyzwyxtw@163.com

3、参评者至多可申报一个奖项。

四、奖励办法

外语系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社会实践标兵将予以颁发证书及相应奖品,在全系予以公示,并在校园网系部专栏内进行展示和宣传。

  

希望各团支部能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避免形式主义,使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

外语系团委

 

优秀学生标兵登记表.doc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登记表.doc

优秀社会实践标兵登记表.doc

汇总表.xls

 

E-mail:hfyzgs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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